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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 30,2020
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,通姦罪須告訴乃論。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不僅是發動偵查之原因,且為訴訟要件,若有欠缺即無法追訴、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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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是指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生殖器官之接合,也就是和姦。
本罪之特別要件有二: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,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