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情不可怕,怕的是被蒙在鼓裡!高雄徵信為您揭開偷情真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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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台灣夫妻的離婚率居高不下,甚至節節攀升,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,每年約有40,000~50,000對夫妻決定離婚,造成離婚的原因包含個性不合、價值觀差異、婆媳問題,以及越來越常見的外遇問題。

外遇是婚姻裡最沈重的背叛,而且有一就有二,外遇這種事只有零次與無數次,然而面對外遇千萬不易選擇視而不見,更不要逃避現實,期待對方終有浪子回頭的一天,躲進洞裡的鴕鳥只能等著被狩獵,面對外遇應該鼓起勇氣、主動出擊,而高雄市徵信社則透過外遇徵信服務,協助您調查真相、蒐集證據。


偷情只有零次或無數次,「侵害配偶權」提告為自己討回公道
外遇是婚姻中最不可縱容的過錯,不論是一夜情還是長期偷情都是損害配偶權益的行為,而婚內出軌最常見的原因不外乎是對婚姻厭倦、認為生活乏味、覺得伴侶魅力不復從前,而轉往外頭的燈紅酒綠的世界沾花惹草,藉此尋求刺激,因此我們可以發現,外遇偷情只有零次或無數次。



在台灣婚內外遇無疑是違法的,民法以配偶權賦予夫妻應盡的忠實義務,以及保障在婚姻當中的權益,包含住所決定權、社交活動權、姓氏決定權、部分法律行為代行權、共同財產制度等,在外遇事件中,不論是外遇伴侶還是第三者方的偷情行為,都已侵害到自己的配偶權,因此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,當事人可以「配偶權遭到侵害」為由提出告訴,向對方要求金錢賠償,也可要求對方在指定平台例如Facebook, Instagram, 微博等,張貼文章公開道歉,藉此修復被害人的權益。


民法第195條(侵害人格權及重大身分法益之財產賠償及限制):
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

如何調查外遇?外遇蒐證該注意什麼?
大部分的人只能透過生活中的蛛絲馬跡猜測伴侶外遇,但無法掌握對方偷情的實質證據,遇到這種情況時,千萬不要因為煩躁沈不住氣而向對方攤牌,法庭是個「證據至上」的場所,就算自己的主張是事實,只要沒有證據就等於空口說白話,而魯莽的攤牌只會引起對方的警戒,使對方日後行蹤更加隱密造成蒐證困難,甚至直接消滅證據,對訴訟來說百害無一利。

證據是官司的勝敗關鍵,但不代表可以為了蒐證而不擇手段,根據刑法第155規定,任何證據皆須符合「證據能力」要求後才會被審視其「證明能力」。


刑法第 155 條:
1. 證據之證明力,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。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。
2. 無證據能力、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,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。


證據能力:
物件作為證據的資格。以違法手段搜集的證據將不具備作為證據的資格,也就是證據無效。

證明能力:
物件佐證事實的程度。確認物件具有證據能力後由法官自由心證判斷。

違法蒐證除了會使證據無效、做白工之外,還有會追究違法手段的法律責任,例如違反比例原則使用監視器材蒐證時,將會被提告侵害隱私、妨害秘密等,因此搜集偷情證據前,務必先向專家諮詢注意事項,或者直接將調查蒐證任務交給專家——高雄市徵信社。


高雄市徵信社,值得信賴的外遇調查高雄徵信專家
對一般大眾而言,提到外遇蒐證就會想到竊聽器、監視器、定位器等監視器材,這些器材雖然是蒐證利器,但若使用不當將對他人的隱私造成侵害,導致使用者惹上妨害秘密罪名,那麼該如何使用這些監視器材才是合法的呢?答案是視個案決定。

每一起外遇案件的內容都不盡相同,有些案件搜證容易,有些案件則因為外遇者小心翼翼造成蒐證困難,根據案件情節的不同,法官所認定的不貞蒐證權也會有所差異,而高雄市徵信社擁有多年的偷情調查經驗,相當熟悉相關法律規定,能確切掌握合法邊界的灰色地帶,為客戶進行外遇調查,此外高雄市徵信社更是通過政府,審核合法立案經營的高雄徵信業者,是值得信賴的高雄徵信選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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